市卫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落实执行合理用药具体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基本药物配备管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划内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药物总销售额的40%。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药物总销售额的25%;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必须到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不得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部门申报当年采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