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06-27     视频长度: 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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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开始实施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我市设立四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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