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纵火案发生后,针对当前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犯罪活动,青岛警方会同公交企业建立实施了“公交安全七项机制”,共同维护岛城公共交通安全。七项机制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将会同公交客运企业,对全市重点公交线路、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可疑人员携带的不明物品或不明液体,公交司乘人员有权要求乘客开包或开瓶检查。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调度中心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实时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公交车辆可能发生的爆炸、纵火、劫车、劫持人质、投放有毒气体等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另外,在公交场站、公交车船等部位,采取张贴安全提示、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和安全互助意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