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叔侄”获国家赔偿共220多万 曾被逼供7天7夜  13-05-21     视频长度: 0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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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国家赔偿数额昨天终于公布。5月17号,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

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但张高平叔侄称昨天才知道这个结果,表示很无奈,不想去拿这笔赔偿,将继续与律师商量。

今年5月2号,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随后,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对于这个赔偿结果,张高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有什么满意不满意,我满意又怎么样,不满意又能怎么样?十年冤案,回家连房子都破败了,如今连房子都没得住。100多万能干什么,买一套房子就没有了。而张辉则话语不多,表示得尽快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但对应得的赔偿还会尽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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