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节目中,几位身陷民间借贷泥潭的市民讲述了他们的遭遇,由于本金被套牢,有的当事人家庭已经陷入了困境。近年来,民间借贷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相关的案件也逐年上升。今天一早,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被告宋某,即墨市普东镇人,去年,因为儿子做生意需要钱,经朋友介绍,向华山镇从事放贷生意的王某借了15万元。后来,由于宋某的儿子生意失败,先期偿还王某2万元后,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就迟迟还不上了。王某见收钱无望,便将宋某告上了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法官:原告也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特别是在利息方面,到最后利息只要了一千块钱,尽量从情理方面,再就是宣讲法律方面。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庭长:要遵守我们的法律规定,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之后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鉴于这样的法律规定,不少出借人为了得到法律的支持,在上法庭后都会在利息上做让步。经过法庭调解,在钱借出一年半后,王某终于和宋某达成了协议。王某,原告:一年半,十五万给了一千块钱,对我来说,结果是残酷的,但是也是挺高兴的,有点失而复得的感觉。宋某,被告:现在好像觉得心情放松了,觉得没有这个压力了,要是按照原来的利息,可能很困难,求亲告友,亲戚的亲戚,能跑的都去借了。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件,在大信法庭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5月15号、16号两天,法庭接受的十几起诉讼中,民间借贷案件就占了一半。从2010年开始,即墨市人民法院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比重也逐年上升,当年此类案件共有493件,而到了2012年,案件数量增长到1547件。
和传统的熟人之间无担保、手写借条的借贷形式不同,眼下流行的经营性借贷,是指出借人以赚取利息甚至高利贷为目的的对外放贷,该类借贷的合同、借条、担保都有统一的格式。近一两年间,从即墨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来看,民间借贷案件中有80%以上都是经营性借贷。
王先生在即墨通济街道做放贷生意,从2010年到现在,他作为原告前前后后到大信人民法庭递交过十几次起诉书,被告大都是一些向他借款的当地企业和私营业主。王先生说,他的公司对外借贷,月息普遍在2%左右,比银行要高得多。即使这样,仍有许多客户找上门来。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随意性较大,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任何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无需申请执照,也没有资金要求,市场缺乏监管,风险自然难以避免。
民间借贷行为亟待规范,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来说,无不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出借人在放款时,不仅要全面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要留意担保人的责任。
借款人方面,法官则提醒,应充分分析自己企业的利润是否高于所借资金的利息,否则拆了东墙补西墙,最终将陷入债务漩涡,难以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