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商铺的货不翼而飞 原是物业捣的鬼  13-05-08     视频长度: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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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黄岛的一位郭先生给生活在线打来电话:昨天晚上,他的铺子失窃了。失窃,那找警察啊。可郭先生说,他这事儿,可有点不寻常。郭先生的商铺在黄岛多元批发商城,做汽车用品生意,今天一大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眼前的情景,让他吓了一跳。

郭先生说,市场24小时都有人值班,为啥其他商铺的货都没事儿,偏偏自己的不翼而飞了?难道,有什么蹊跷?物业倒是敢作敢当,可两万多块钱的货被物业压着,郭先生又气又急,看来,自己和物业的过节是剪不断理还乱了。郭先生是2011年12月来这儿开店的,因为和物业的各种矛盾,去年4月份,商铺断过一次电,自己索赔未果,之后就不交管理费了,也拒绝跟物业签订管理合同,从此,双方开始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这不,今年4月,电又被停了。

郭先生觉得,铺子的产权人是自己的房东,无论双方有什么矛盾,作为物业,无权拿走自己的货物。物业就在市场的三楼,对于这件事,他们会有什么说法呢?工作人员说,他们所在的公司拥有市场的管理权和30%的产权。由于郭先生的货物妨碍了消防通道,几天前,他们就给他下了律师函:最迟在5月6日下班之前,把货物清走。但郭先生并不配合,无奈之下,他们才自己动了手。

按照这位李经理的意思,郭先生在自己租的商铺内搞经营,他们管不着,可外面的通道,管理权是他们的,该怎么用,能不能用,由他们说了算。其他的商铺交了管理费,也签订了消防协议,摆放货物的地点都是按要求来的,至于郭先生,自作主张乱摆放,当然不可以。既然是临时保管,那总得有归还的时候吧?按说,双方签定了管理合同,都有好处,但郭先生却提出,签合同之前,要把之前的事儿掰扯清楚。郭先生说,买一个电瓶就要三千块,而欠下的物业管理费也就五千多,自己这么做,就是为了争口气。市场管理部要和自己签合同,必须把以前的欠费一笔勾销,再酌情赔付过去一个月断电的损失,合同里的一些条款,也要根据他的要求做修改,而市场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认为,所欠的管理费,必须补上,这是他们的底限。双方的要求相差太大,只好一拍两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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