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马后炮  13-04-28     视频长度: 0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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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房子是很多人最关心的事情,也是大家一辈子最奢侈的消费项目,然而这笔昂贵的交易,并不一定是公平的交易。如果遇到侵权行为,业主如何跟开发商较量呢?来看我们的周末特别策划,新闻马后炮。今天和我们一起讨论的还有特约评论员,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乔爱军律师。我们先来看一段背景资料。

王先生在即墨泰山一路的“学府林居”买了套新房,今年一月就拿到了钥匙,可是整整三个月过去,他和邻居都没法正常装修:家里没有自来水,楼道里电梯也不开。直到四月初,开通自来水的事儿才有了眉目。

自来水公司说,因为开发商费用没交齐,供水的事儿就得延后。而对于一直停摆的电梯,开发商也有解释。

位于金华路66号的鸿海佳园小区,合同上写着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转眼四个月过去,房子还是没交付。大伙决定为自己的损失讨个说法。可算来算去,合同中“万分之0.1”的违约金,实在很难弥补损失。

一百多位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要求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改原先合同中关于违约的霸王条款,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从日“万分之0.1”提高到日“万分之三”。不过,这个方案,开发商并不认可。

平度的董先生看中了一个名为幸福家苑的楼盘,1月份,售楼处来电话了,说可以办手续。

一口气交了7万元后,董先生拿到协议,可仔细一看,并不是什么首付款,而是商品房认筹协议书!一打听才知道,这家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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