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说说胶州姜国森的不幸遭遇,一场车祸改变了他的生活,也夺去了一家人原本的欢笑,好在法院做出判决:肇事司机需赔偿高达九十多万元,即便如此,姜国森的家仍旧是摇摇欲坠。这背后难道有什么隐情?
胶州胶东镇南庄三村的这个农家小院,原本充满了欢声笑语,可眼下,所有的快乐都因为一场飞来横祸,消失无踪。
每天,年过7旬的老母亲都要这样手把着手的照顾躺在炕上的儿子。44岁的姜国森,尽管身体失去了知觉,头脑却是清楚的,对于眼下的一切,他既无奈,又伤心。
一切,还要从前年的那场意外说起,12月7号傍晚6点20分,姜国森和往常一样骑着摩托下班回家,眼瞅就要进村了,突然这辆车就和飞一样,把姜国森从背后撞上。
两个小时后,噩耗传来,一家人疯了一样的赶到医院,可是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由于颅脑损伤严重,44岁的姜国森术后偏瘫伤残二级。这个消息,让一家人惊呆了。2010年12月29号,胶州市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认定:肇事司机赵振强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引发事故的原因,系一方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这笔数目远远不够支付姜国森的治疗费。2011年1月4日,一家人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告肇事司机赵振强,二告车主吕渐军。
在一家人看来,肇事司机赵振强只是普通的打工者,而肇事车辆的车主,也就是赵振强的姑父,是一位私企老板,完全具有赔偿能力。如果由他支付赔偿金,姜国森的治疗,就有希望。
去年的5月30号,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在事故发生前吕建军已经将车辆协议卖给了赵振强,吕建军不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由赵振强赔偿姜国森经济损失九十万六千六百三十五元,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
尽管手里拿着高达90多万的赔偿判决书,可一家人仍然为姜国森的治疗费发愁。按照姜家人的说法,让一个没有赔偿能力的肇事司机来承担全部责任,就算判的再高再多,不还是张空头支票,又有何用?
由于没有了治疗费,姜国森的护理成了压在全家人身上的一块巨石。手中的这纸判决书,难道就成了空谈?一家人不甘心,去年的7月20号,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9月19号,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家人彻底失去了方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即车辆的购买人也称为实际车主。在这起案件中,肇事司机和车主举证出了车辆买卖协议、收条、交强险保单等证据,证明了肇事车辆已经和原车主脱离了关系。法院也就是依据这条规定,将责任判给了肇事司机,而车辆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现在,姜家人想要消除心中的疑问,办法只有一个。
按照律师的说法,只要对那纸车辆买卖协议的成文日期、笔记做出专业鉴定,就可以推翻肇事司机和实际车主之间的角色转换。另外,就算是现在的肇事司机不支付赔偿,法律也有制约的办法。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的时间了,伤者姜国森也在炕上躺了两年、挣扎了两年。原本是无辜的受害者,如今竟成了承受最多痛苦的人,姜国森不知道,法律给予自己的公正,啥时候才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