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最近很生气啊,这白纸黑字的欠条,怎么就换不回自己的借出去的钱呢?
这3万块钱,是2011年12月刘大爷在西藏路住老年公寓时借出去的,而借款人马先生,是老年公寓李院长的男朋友,马先生借钱时,是院长给做的担保人,并许诺每个月给大爷百分之三的利息,可以直接从大爷的托老费里扣。当时存银行年利率才万分之三多一点儿,十几倍的利息,大爷觉得挺合适。
虽说每月900块钱,养老公寓都会通过托老费扣除掉,可刘大爷心里还是着急,俺这钱不会要不回来了吧?大爷多处打听,发现被欠钱的不只他一个!
今年三月初,刘大爷心脏病复发,再次住进了医院,就在大爷住院的功夫,李院长曾经来还过一次钱。
出院后,为了不让大爷再动气,家人帮他换了一家老年公寓!虽说眼不见心不烦,可刘大爷还是咽不下这口气。
说好了三个月还钱,为啥一拖再拖到现在?记者来到西藏路这家老年公寓了解情况。
也许是李院长那边有了行动,下午,记者接到了马先生的电话。
马先生说,他是因为资金困难才迟迟没有还钱,既然刘大爷有钱急用,他三天之内就能还上,只是利息不能按月百分之三来给。
这个答复,刘大爷不满意,他认为利息就得按照当初约定的来,因为按照马先生的算法,自己得少拿8000块钱呢。那么,对于民间借款的利息,法律到底是怎么约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