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作为一种大型烈性猛犬,在市区是禁养的。上周六,市民戴女士在浮山后一小区内,遭到了三条藏獒的围攻,伤势不轻,而这三条藏獒在小区内已经饲养了长达一年的时间,竟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取缔。昨天,我们又接到热线电话,在黄岛区,竟然有人公然在马路边买卖藏獒。
在黄岛区奋进路与嘉陵江西路的交叉口,记者找到了热线电话里举报的藏獒买卖点。一只威风凛凛的成年藏獒在路边悠闲地踱步,旁边架子上还放着6只藏獒幼崽,摊位前围了七八个人,正对这几只藏獒评头论足。
架子上的6只幼崽都不到两个月,但是体型都不小,最小的身长也早已超过了50厘米。而地上的成年藏獒身长接近两米,身高也在1米左右,身形相当壮硕。藏獒脖子上有一根细细的铁链子拴在路边的雨水篦子上,看样子随时都有可能挣脱,过往路人无不绕路躲闪。
看到记者感兴趣,老板赶紧抱起一只藏獒幼崽走上来。
记者在摊位前站了还不到10分钟,就有买卖成交。刚才一直在看狗的几个人一下子买走了三条黄色的藏獒幼崽。
做成了一笔大买卖,老板心情很不错。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獒犬在内的35个大型犬种不得在市区饲养,体长超过1米、肩高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也一律禁养,此办法适用于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和黄岛区的建成区。也就是说,这位老板无论是在这里买卖还是饲养藏獒,都是违法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黄岛警方,民警随后将其劝离,并未进行处罚。《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我们不知道警方只是将路边卖藏獒者进行劝离,是否符合规定,但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方式,显然无法彻底杜绝上路买卖藏獒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