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  13-03-21     视频长度: 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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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有关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企业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诚信水平。

据介绍,列入“红名单”管理体系的企业需符合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等要求,有效期一年,相关部门将在年检年审、立项审批、信用评级等方面为“红名单”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对于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体系,有效期也为一年,相关部门除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还将在食品流通许可、税务管理、信贷发放、用地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

列入“黑名单”管理体系的食品企业,可以在一年管理期限届满前申请检查,整改合格后从“黑名单”中删除。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企业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食品安全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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