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是我市从去年6月份启动的新型诊疗服务模式,这项制度规定我市142家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免收住院押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在出院时结算,目前,全市已有近14万名城乡居民从中受益。
在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黄祖来一直在医院为母亲陪床,治疗了十几天,病情大有好转,由于提前办理了“先住院后付费”手续,医院没催他们交一分钱。
先诊疗后付费,再加上新农合报销等惠民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去年6月1号起,即墨市在所有公立医院及镇卫生院推行
“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医保和新农合居民以及急救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到今年2月底,即墨医疗机构已为4700余名患者垫付资金1226万元。
城阳人民医院是我市第一家试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医院,开始之初,医院对实行此项政策也是犹豫再三。但让城阳人民医院感到高兴的是,并没有出现以前担心的恶意逃费现象。
实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后,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需要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卡及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作为费用抵押。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他费用由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政策实施后,我市142家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还严格执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即对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范围的患者,临床科室会根据病情及时告知治疗费用,每天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费用清单,接受患者监督。针对家庭确实困难的患者,我市还规定,出院结算时患者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同时,为了防范恶意欠费,各医院还建立了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恶意逃费患者将纳入不良记录,医院有权暂扣患者的医疗卡,将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所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