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前实现基层医院诊疗费10元标准  13-02-21     视频长度: 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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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天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基层医疗诊费标准在10元左右及鼓励中医药服务等一系列利好消息。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我市去年已提前实现了这一标准。

从去年4月1号起,我市实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次10元,农村居民每人次6元。其中,把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公办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一般诊疗费标准收费。参保、参合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

同时,我市还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前100%的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70%的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建成了2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个中医特色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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