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发放城镇大病医疗救助  13-01-31     视频长度: 0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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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将于本周六、周日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本人大病救助信息标示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救助金。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参保患者,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营养滋补类药品、非急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等不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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