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外贸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意见》规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应退税款退付给企业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期12个月的规定,企业申报后,当月即可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