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也是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意公开审理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上午9点,来势汹汹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举将数十名岛城被告诉上法庭,案由是侵犯了七匹狼商标。其中,包括不少大型商场和小型超市负责人。第一位坐上被告席的,是崂山区一家小型超市的业主,因为在其超市内售卖带有“奔狼”图案的腰带和袜子,被原告索赔两万元。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辩解说,自己只是一名下岗女工,为了养家糊口才在家门口开了一个小超市,她售卖的袜子是从批发商那进货的,从中赚取每双5毛钱的薄利。而且被控侵权产品上,也未使用中文标注的“七匹狼”标志,仅是一个近似的狼型图案,所以不应该构成侵权。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商业销售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辨别知识和完善的制度,来拒绝出售这种“傍名牌”的假货。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后,主审法官表示,随着商标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
法官介绍说,商标权益人的打假模式从原来的一对一诉讼变成了如今的一对多批量诉讼,这是一种进步,也可以让权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遏制一个区域内的侵权行为,并取得一定的侵权赔偿金。所以现在作为商家,更应该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护意识,不能再心存侥幸售卖假货,否则一旦被发现,一定会缴纳一笔不菲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