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一轮总规”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了优化提升。
“新一轮总规”对青岛的城市性质进行了全面提升,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新一轮总规”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市用地指标,确保红岛经济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三个重点战略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与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即墨、胶州、胶南三市全域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