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马路上听见警笛声,无论是车是人,都要为其让道。警笛这个特殊的作用,让一些卖车上用品的商贩,看见了其中的商机。不过私售警务用品,可是违法行为。今天上午,洛阳路派出所就查处了三家涉嫌非法销售仿制警笛的经营单位。
上午9点,洛阳路派出所民警来到洛阳路汽配城进行突击检查。在二楼的一个摊位上,红色、蓝色的仿制警务灯直接挂在店铺外的展板上。
民警检查发现,这家商铺是个汽车饰品商行,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汽车装饰用品。民警立即没收了全部仿制警灯。
走进另外一家商铺,打眼一看,里面都是方向盘套、车内挂饰等普通车用饰品。而在灯饰里,禁售的仿制警灯正在闪光。
店主称,他们的货都是广东的厂家直接发过来的,价格便宜,一般50块钱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卫标志、制式警服、配用的警器,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贩卖。
这次检查,洛阳路派出所一共查获了仿制警灯20多个,仿制警笛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