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就业职工和青漂一族来说,解决住房问题是头等大事,在青岛市保障性住房远期发展规划当中,这一群体也被纳入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内。今天,市住保中心公布了新市民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
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规定,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市民应在青岛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拥有土地的大专院校和企业可以自主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将予以贴息,并允许配建不超过15%的商业网点用房用于出租出售。项目建成后,可以优先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土地用途为住宅的项目,出租5年期满之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在今年开工的2.4万套房源中,公共租赁住房约有1.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53%。今后几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比重还将继续增大,保障方式也将由出售转为出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