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我市2012-2013采暖期将于十一月十六日启动,供热单位将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启动试供热工作。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供热。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使用面积计费;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