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5号对“小悦悦”案作出一审宣判,案件被告人即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