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市内七区已有1.79万套房屋交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资金总量达2亿元。
据了解,市区范围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需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如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故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责任人可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取维修资金,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