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莱西望城街道后褚河头村的于燕打来电话,说1994年她因左肋部受伤在莱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之后的18年,肚子一直感觉不舒服,直到去年才发现原来是老伤在“作怪”。于燕怀疑当年的手术出了医疗事故,一纸诉状将莱西市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是她的维权之路,却因为一份病历而举步维艰。临近中午,记者赶到了于燕的家里,看到她非常消瘦,左胸下方有一小块疤痕,旁边一个十几厘米长的刀口依稀可见。于燕说,伤口是18年前留下的,当时她和村里的一名男子打架被捅了一刀,随后被送到了莱西市人民医院。
18年来,于燕经常肚子疼,直到去年8月份,她才发现身体不适是老伤在“作怪”。记者看到,于燕先后跑了两家医院,诊断结论都是“左膈肌位置升高,腹腔器官主要是肠管道随之上移”。于燕怀疑,18年前的手术很可能是一次医疗事故,于是她向医院索要当年的病历。后来,于燕的妹妹于芳托人从医院病案室打印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于燕的相关情况。去年年底,于燕一纸诉状将莱西市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可是打官司需要做伤残鉴定,没有病历一切诉求都无从谈起。那么病历为什么无法调出呢?为了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村里开据了证明材料:“于燕以前写为于艳,本村就她一人,再无其他人叫此姓名”。
看来,能否调出当年病历成为于燕维权的关键环节。随后,于燕来到莱西市卫生局求助。一个小时后,莱西市人民医院负责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赶到现场。医院代理律师说,目前,于燕缺少能够证明重名的有效材料。随后,于燕向律师出具了村委开具的重名证明。于燕随后又向医院的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写有“于艳病历一律不外借”的纸条,来证明她确实在医院住过院。记者又咨询了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的刘胜帅律师,他说于燕提供的重名证明只是间接证据,法院是否采纳还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