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所在公司这个月要承办一个会议,考虑到夏天岛城进入旅游旺季,各大宾馆一房难求,他们提前一个月就找人定下了40个标间。原本觉得,这下可以放心了,可计划不如变化快,客人入住前一天,他们被告知房间不够了,连缴纳的押金也退不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罗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今年6月,因为要承办会议,他们通过以往合作过的熟人,一位自称是晓港湾宾馆销售经理的付炜来定房,准备7月20到23号入住,共四天。据罗先生说,他订房间的时候,给了付炜3500元押金,由付玮转交给了另一位宾馆负责人,当时付炜还给他写了一张收条。原本以为这下没心事,就等着会议代表入住了,谁知7月19号,也就是约定入住的前一晚,罗先生接到了付炜的电话。
没办法,罗先生只能和张女士听从付炜安排,让32个客人住在了晓港湾,其他48人去了其他宾馆,因为住宿条件不好,客人很不满意。更让罗先生没想到的是,客人刚刚入住一天,宾馆就催着要交房费了。到了21号,宾馆竟然采取了非常手段让张女士交款。
为了不耽误客人参会,张女士和罗先生就交了1万四千多块钱,可到会议结束后,两人一对单子,发现宾馆多收了1900块钱。两人说,此前的3500元押金,现在也没有退还,找宾馆多次,每次都是碰了一鼻子灰。
罗先生告诉记者,刚才走掉的正是这家宾馆的一名负责人,当时付炜收下押金后,就是转交到了她的手里。这名负责人说,给罗先生写押金收条的是付炜,签字的也是付炜,上面并没有宾馆的公章,这个付炜与宾馆也没有任何关系。但张女士说,给付炜交押金的时候宾馆负责人魏总就在场,而且14000多元房间费是宾馆方面收的,说了没两句,双方就争论起来。看来,想解决这事,还得找付炜,罗先生赶紧给付炜打电话。一说见面,电话那头立即没了声响,宾馆方则让罗先生找到付炜后再协商。那么,这样情况下宾馆究竟是否有责任呢?罗先生和张女士咨询了律师。对于退房款的问题,刘律师介绍,即使双方没有办理正式退房手续,但只要宾馆将房间供他人使用,就表明酒店以行为承诺同意罗先生的退房申请,应当将房款退回。罗先生介绍,如果协商不成,他将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