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报道了四川籍农民工聂宗江在工地干活时,右眼不慎被铁丝扎伤,想做工伤认定。但他和老板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之路困难重重。聂宗江的老板答应赔偿他六万块钱,可这距离聂宗江提出的25万相差甚远。为使事件有进展,我们的记者跟随聂宗江一起,去找老板何先生。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何先生。何先生说,聂宗江在工地干了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事后他拒绝做伤残鉴定,坚持要做工伤认定。随后,记者来到聂宗江干活的工地,由于已到中午工人都吃饭去了。聂宗江说,老板上面还有家劳务公司,之前他也不知道具体名称,直到不久前看到一个通知。
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施工方的工作人员赶来了。这位工作人员说,姓王的包工头并不是公司的人,只是挂靠在这里。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是青岛增荣劳务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是何远,签订于2012年2月。合同中明确写明“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安全防范不力、施工机具、机械操作不当以及自身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采访中记者还发现,由于工地人员流动大,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