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盛苑小区业委会要“撵”物业走 满意率不足75%%  12-07-12     视频长度: 0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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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和业主,原本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可现实中,两者却总是容易产生矛盾。李沧区同盛苑小区的物业和业主最近就因物业费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业委会要求提前和物业解除合同,而物业公司却不同意,为此,业委会干脆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上午,这起业委会告物业案,在李沧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被告方连续举证,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去年10月18号,同盛苑小区业委会与同群物业签订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三毛五,商业用房五毛五。从今年1月1号起,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上调了一毛钱,同时约定业委会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如果低于75%,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3月3号,业委会以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满意率不足75%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可物业却认为,业委会在调查时,背后搞了猫腻。

被告认为,原告在进行满意率调查时,将合同中约定的涨价,说成了物业擅自涨价,误导业主。原告则认为,业主满意率不高的原因是物业服务太差。同时,被告方律师还指出,在调查过程中,业委会主任曾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威胁恐吓。

可对这位业主的证词,原告业委会主任并不认同,于是出现了原告大喊诽谤的一幕。由于双方证据都不足,目前此案仍然没有结果,法院将会在适当的时候第三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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