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银行爆炸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宣判,维持对王海剑等3名被告人的原判,主犯王海剑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六年。2011年12月1号,王海剑等为抢劫运钞车酿下无辜路人2死15伤的惨案,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王海剑死刑。随后,因王海剑等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据湖北省高院介绍,王伟、王安安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王海剑死刑的刑事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