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号起,我市对全市工伤1至4级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待遇近期将划拨到银行存折或单位的银行账户中。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月人均增长245.1元,比去年增长12.9%。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长137.7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月人均增长79.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