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的母亲前阵子去世了,留下一处房子,原本按照遗产分配,兄弟姊妹几个公平分配就可以了,可就是这个房子,让四个孩子分成两个帮派,你有人证,我有物证,纠结程度可以写本小说了,那咱们就从头说起,理一理这一家的麻烦。
在李沧区永安路,小田见到了拨打热线电话的崔德欣先生,崔先生排行老三,他说家里原先兄弟姐妹共五人,四男一女,后来老二因病去世,再后来母亲也去世了,剩下的四个姊妹就分成了两帮,老大和老五一帮,老三和老四一帮,争夺的焦点,就是母亲留下的那套房子。
老三和老四说,母亲是4月9号去世的,5月27号过七期,全家人一起为老人上坟,可第二天,老大就把母亲的房子门锁撬开,搬了进去。老四说,母亲去世前的一年里,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患有脑血栓、糖尿病、高血压等各种老年病,为了方便起见,母亲把工资卡、房产证等重要文件都交自己保管,平日里,也是自己和三哥照顾着老母亲。
老三回忆,母亲住院时,大哥倒是交过一次钱,后来也陪过几次,可之后就再不露面了。这时,老三老四突然告诉小田,大哥之所以跟他们这么疏远,是因为他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大哥是母亲带着改嫁到崔家的。俩人说,矛盾焦点的那个套三房,原先是自己亲生父亲的,理应由崔家的后代继承,跟大哥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父亲去世后,老房子拆迁改造,过户到了母亲名下,做为母亲的儿子,大哥这才有了继承的份儿。
大哥张先生请小田进屋详谈,但拒绝两个弟弟进门,一见面,张先生就表明了态度:房子没有两个弟弟的份儿。张先生说,同母异父的二弟在五六年前因病去世,可生前一直是和老母亲住的,二弟去世前写了份遗嘱,对房屋进行了相关分配,可房子是母亲的,二弟怎么有权利分配呢?为了这事儿,老人当年还和二媳妇及孙女对簿公堂。
张先生拿出一份借条,说是母亲生前打下的,当年打官司的钱,张先生和妹妹各出2万5,经李沧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老母亲给二儿媳和孙女6万5千元,两人搬出去,房屋属老母亲一人所有。张先生认为:房产是自己出钱争回来的,母亲去世了,理应有自己一份。张先生越说越激动,他说,自己和母亲的感情一直很好,母亲生病后,也是床前床后竭尽孝道,倒是老三老四的做法,让他非常生气。
小田再三劝张先生坐下来和两个弟弟面对面,冷静沟通,可张先生坚决拒绝,他说自己已经仁至义尽。老三老四带着小田来到小区里的王大娘家,崔先生说,王大娘和母亲是多年的老邻居、老姐妹,关系非常好,平日里经常走动,就连老母亲生病住院,王大娘也是隔三差五的去看望。
老三说,母亲当初和二嫂打官司,最后给了二嫂6万5,这笔钱还是老人出去借的,直到现在也没还上,母亲在世时都是自己和老四帮衬着,出钱出力,从没想要过回报。这时,老三拿出一份协议,形式看上去和代书遗嘱有些像,协议还是老大亲笔写下的,内容大致为老人的房子,老三占六分之二的份额,这个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老三说,一言难尽,个中原委,自己也不想解释了,只要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就行。崔先生给老五,也就是最小的妹妹打电话,想一起商量商量母亲的房产问题,可一直无人接听。
回到单位,小田设法联系上了崔家的小女儿。老二留下的遗嘱、老大手里的借条、老三手里的协议,再加上这份法院调解书,这事真够复杂的。小田请来清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给分析分析。对于老邻居王大娘说的话,律师认为那些话并不是老人在临终前一刻所说,所以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就目前的情形看,老人留下的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律师应该由四个子女及老二的闺女来共同继承,老大强占房屋应当说是不合适的,应当通过家庭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一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