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社区门诊报销标准  12-04-21     视频长度: 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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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从4月1号起调整社区门诊报销标准,参保职工到社区定点就医16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60%以上,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70%,每年度最高报销数额达到1120元;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签约后就医,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0%,每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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