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市民杨女士在当地一家商场购物时,不经意看了一位女士一眼就莫名其妙地被打了。后来经商场的工作人员证实,打人的中年妇女是商场的常客,精神看起来有些异常。
目前,我们无法界定这名中年妇女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但就她的行为来说,实在不妥。如果是正常人,无论是追打杨女士还是出口伤人,都不应该。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并没规定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能出入公共场所。但是,如果患者发病伤人或者损害了公共财物,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您对此事怎么看,您认为商场该不该阻止精神异常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