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莅任四年来,秉承“让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宗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8年换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扎实有效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修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城乡规划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1件;坚持立改废并举,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修改28件、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在监督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制度,既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方向,又切实服务推动科学发展,共听取和审议关于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等专项工作报告61个;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8项,对24件政府规章、18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督办落实了“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等6件大会议案;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2项。常委会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做好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全面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全市27个代表小组全部建立小组活动室,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研370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2855件,有力地推动了一批事关青岛长远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