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将按标准缴纳维修资金  12-02-29     视频长度: 0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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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位于团岛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揭牌成立。从明天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民再办理房产过户,就要按标准缴纳维修资金了。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改造的资金。资金建立后,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业主就可以按照程序使用这笔资金,确保得到及时维修。

市民可以登陆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官方网站,查询账户中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存储和利息收益情况。这笔钱的所有权归个人,但在使用时必须经全体业户的集体表决,不能移作它用。

根据2010年青岛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每平方米133.6元,多层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51元。从3月1号开始,市民办理房屋交易时,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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