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测评总分列省会 副省级城市第一  11-12-21     视频长度: 00:01:31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昨天在北京举行,青岛以省会、副省级城市复查测评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我市继2005年之后,再次获得此项殊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李群赴北京出席会议。

大会授予长沙市等27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首都博物馆等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决定继续保留青岛市等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2009年至2011年是第三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期。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我市2009年、2010年分别获得了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办法的规定,将前两年的成绩与今年复查测评的成绩加权计算得出第三轮创城的总成绩。根据最终得分,青岛三年测评的总成绩在参加复查的第一批和第二批7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

此外,我市胶南市张家楼镇大泥沟头村等3个村庄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等11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