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优惠政策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11-12-19     视频长度: 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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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到2013年,我市将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

《意见》指出,我市将通过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示范、带动全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采取一系列鼓励、

引导和扶持措施,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对在经营性场所或租赁土地创办企业的,适当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可申请试营业人员的范围,增加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困难家庭人员等三类群体。

《意见》规定,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我市将重点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市政府设立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五市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据了解,市财政将逐步提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专项用于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贷担保。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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