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七项优惠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11-12-1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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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七项新的政策,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意见》规定: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从业人数超过30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奖励。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庭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社保定额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其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50%的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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