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规范城乡低保标准  11-11-09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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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从制度上确保保障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参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的比例,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的比例,并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变化情况,一到两年启动一次低保标准的调整。

从明年起,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测定并提出当年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及五市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标准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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