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发布“十一”消费警示  11-10-0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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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日前发布“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外出旅游、购物、就餐时,提防消费陷阱。

外出跟团旅游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保留好有关证据。如果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与旅行社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期为90天。购物时提防打折、返券陷阱,保存好购物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依据。餐饮消费要到信誉好的酒楼、餐厅,并及时索要发票保全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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