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宁波一家药厂山东地区的销售员。日前,他拨打热线说,卖给胶州一家医药销售公司13件药品都快一年了,可是药款至今也没有收到。16号下午,记者在胶州泰安路见到了张先生。张先生说,药是去年11月份卖给胶州医药销售公司的,按照公司规定,货款要在90天内收回,但是到期后,胶州公司却没有付款。眼看着大半年过去了,货款一直没有落实,张先生真着急,决定亲自跑一趟胶州,当面对账。可没想到,到胶州后事情变得更复杂了。
张先生说,药是通过物流公司直接发到胶州的。他手上的单子,就是货发到胶州后,对方收货确认的回执联。记者看到,这份回执单上每一张都有医药销售公司的公章和签字,共13件药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于是,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胶州的这家医药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收货单据,其中有一件药品旁标注“无”,另外一件则标着“多一件”字样。记者发现,张先生和医药销售公司提供出的单据,其实是一份单据上不同的两联。医药销售公司自己留下的单子上,标明了货少一件多一件,一来一去比总货款少了近一千元。但张先生的回执联里,却没有这一信息。按理说,回执联上有医药公司的公章,也有工作人员的签字,应该是真实的。但同一份货单,有两种不同的标注,又是为什么呢?
对于货有没有收到,双方各执一词。但货款一直拖着也不是个事儿,经过双方的进一步协商,医药公司最终同意付款。记者发稿前再次联系了张先生,张先生说,胶州的医药公司并没有按照承诺付清款项。他表示,自己所在的药厂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