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将在高新区设立“人才特区”,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科技发展的示范作用。《办法》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人才特区”创办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企业,从事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经评估可以享受“人才特区”相关政策。
“特区创业项目”经评审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对特一类项目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一类、二类和三类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特区创业项目”在
“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将给予补贴。“特区创业人才”在
“人才特区”工作的,将为其租用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房租。创业满三年,在青自购住房的,经评估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