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白毛女》中,杨白劳因为欠黄世仁的高利贷,被逼无奈要将自己的女儿抵押还债。而这一幕,现在却发生在四方区的赵先生身上。他给《今日》打来热线说,因为借了民间借贷公司200万元,如今却被逼到要还债350万元,店铺也将抵押出去的地步。赵先生今年五十八岁,十几年来一直经营着一家珠宝店。去年,他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王经理借了款。因为王经理在困难的时候,帮了赵先生一把,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朋友。据赵先生说,他曾经陆续送给王经理一些珠宝,玉器,总价值就有二百多万元了。但没想到,过了几个月后,两人关系又恶化了。
在赵先生的珠宝店里,记者看到了一份民间借贷抵押合同,上面写着赵先生向顺驰公司借款200万元,期限从2010年11月25号到2011年2月24号,为期三个月。如果逾期不还,每逾期一天,就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罚息。赵先生说,这350万就是按照这个罚息计算出来的。由于赵先生一直无力还款,今年8月31号,王经理等人又到赵先生店里讨债。但是赵先生仍然表示无力偿还,此时王经理恼羞成怒,在赵先生店里开始又打又骂。
赵先生说,此后,王经理又提出,如果再不还款,就要把赵先生的这家珠宝店抵押给他,赵先生也签了合同。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王经理。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赵先生与贷款人签的抵押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只支持价值相等的抵押方式,所以,王经理的投资公司无权把赵先生的店铺抵押。
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得知,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