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也为房子闹心呐。花了将近五十万在西韩买了套二手房,户型、环境都很满意,高高兴兴的入住了刚俩月,还没等新鲜够呢,烦恼却不期而至了。叶先生老家在安徽,03年来到青岛务工。几年在外的漂泊,让叶先生渐渐有了在青岛落家的念头。2009年,叶先生在网上看到一个二手房,90多平米,两室一厅还带车库,价钱也合适,叶先生于是动了心,立刻与卖方王先生联系。从看房,买房,到入住,一切都很顺利。可好景不长,没多久,麻烦事上门了。
骚扰电话不断,时不时再去家里闹闹。这日子可没法过了,哪知道,这些根本不算什么,更绝的还在后面呢。签了合同,付了钱,这房子就是人家的了,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呢,更何况是频频上门骚扰,搁谁也受不了啊。叶先生也多次与王先生联系,看大家能不能坐下来把事情好好谈一谈,可对方始终不愿露面。事情到底是不是像叶先生说的那样,记者拨通了卖方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说,房子是单位集体买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照理说不允许交易。自己是私下偷偷的卖,没成想事情闹大了,让单位给知道了,必须把房子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房子到底属于谁,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是不能转让的,是无效合同。这个案子中卖方明知没有办房产证,买方没有落实好是否有房产证,双方就签订合同,双方都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