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对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范围、标准条件、申报推荐、评委会评审等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