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08-23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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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鼓励“大义灭亲”是一种进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

《扬子晚报》评论说,“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陷入“两难悖论”。显然,大义灭亲理念下的强迫揭发,加剧了法律和情理的冲突,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也有损害传统道义规范的嫌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应该充分尊重社会伦理纲常,不能为了某种底线价值去一刀切地否定后者。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刻,能否成为一个拥有正常社会伦理,又能具备有效司法权威的法治社会,“容隐权”又一次充当了风向标的功能;是司法对人性价值的理性回归,彰显法律与情理的水乳交融,值得肯定与期待。

刑诉法修订应避免法律冲突

《新京报》则关注“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一条是否能通过。他们认为,必须承认,围绕刑诉法二次修订的立法博弈还将在控、辩、审这三方展开。就立法资源的占有而言,控辩审严重不均衡。而“控辩平等武装”是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遵奉的刑事司法原则,也是中国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安排,原本就失衡的控辩关系,在强弱态势下将有进一步拉开距离的危险。要避免这种尴尬,只有进一步开放立法博弈平台,让利益各方公开、公平地博弈并最终达成妥协,刑诉法才能和律师法保持协调,并杜绝新的立法冲突。只有利益各方的积极参与,那些或公开或隐藏的法律冲突及其衔接问题才会得到重视,并列入到统一步调的“立改废”中来。

“刘老根”露了文化暴发户的底

昨天,赵本山的北京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北京市市文物局介入调查。评论员于德清指出,“刘老根”的高价位其实已经背离了俚俗文化定位,也不再是大众消费,而成为某些暴发户式消费的专利,其中除了文化暴发户的心态“千金难求”,恐怕没有别的更有价值的东西。而刘老根会馆之所以这么干,说明他们根本没把几百年的历史和文物保护法律当回事。一个文化暴发户在大众面前如此走光、露底,相当难看。有关文保部门,理应认真调查、严肃查处。

保护文物还是保护“刘老根”

而在这一事件中,北京东城区文保部门一边给本山传媒通风报信,一边说刘老根会馆的装修没有问题。举报人曾一智一再接到本山传媒集团希望

“当面谈一谈”的致电。对此,《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员谢昱航认为,本山传媒集团找举报人“面谈”的目的,可想而知。而东城区文委的做法,也许是想无事一身轻,不给自己摊上事;也许是有利益牵连。但都表明他们没有保护文物的热情。其实,早有学者指出,公物的所有者为国家和集体组织,即便是负有专责的职能部门,对保护公物也没有自身的利益。最近,文物被用于营利性经营的事情不少。对文物进行经济利益开发,是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而扼制文物的经营性开发,最重要的是斩断文物保护部门的牟利之手。在保护文物动力不足的前提下,要让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只有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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