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圆梦最近一直忙着帮91岁老人李秀花破解难题。上次说到在雨中,老人由家人背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来回咨询,到最后问题没解决,老人病倒了。今天,相关部门传来好消息:马上登门为老人服务,并且道歉。 周日上午10点,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北区房产管理处、辽源路房管所以及拆迁单位等各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行10多人来到李秀花老人的二女儿家。经过这些天的奔波,老人血压升高,已经卧床不起了。 王主任说,之所以给老人办理公房购买手续,是因为这份早在2007年1月1日就实行的文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登记有关部门的会议纪要》,文件中对于“同住人”的定义,较1995年的规定,更加细化了。根据核实,李秀花老人的外孙杜先生,根本不是老人的同住人。所以,购买公房,没有必要经过外孙的同意。 建设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但有时候又不能够拘泥于条条框框。很多部门,就因为只办上级和条文规定让办的事,所以,引发了很多纠纷,“这事为什么不办?这事为什么不能办”“没规定说能办”。基层的办事人员很难每个人都吃透政策条文出台的背景和宗旨,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管事的,管理层展现智慧,化解矛盾。公务员,公家人,不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