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九旬老人买房有眉目  11-08-1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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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们说的91岁的老人因为房产的问题给女儿下跪,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好多观众给我们打电话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我们出谋划策,小田这两天一直忙活着整理,相关部门、相关文件全都找遍了,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老人的事有眉目了。

从上个月23号第一次播出老人的事到现在,眼看就一个月了,我们用了不下十篇的篇幅在调解、调查,希望能够通过比较柔和的途径解决这个事,但事与愿违,究竟老人能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买下这个公房呢?稍事休息,待会继续。

91岁的李秀花老人几天前曾去过市北区房产管理处辽源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再三强调:之所以不能给老人办公房出售,因为有规定。

辽源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1995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解释说:现在老人的户口薄上除老人外,还有她的外孙和外孙媳妇,按照规定,老人想买下公房,外孙两口子必须写一份拒绝书,声明放弃购买公房的权利。

王女士表示,这份暂行办法是上级单位下发的,他们必须按规矩办事,上级单位是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如果有疑惑可以咨询他们。于是,小田又联系了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售房办。

工作人员表示,《暂行办法》有规定:承租人要想买公房,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在这儿,“同住人”就是指户口薄上的另外两个人:外孙和外孙媳妇。可李秀花老人不明白: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说,外孙已经申请了青岛市公租房,根本不和自己住在一起,怎么就成了同住人?

老人的三个女儿非常生气,怎么能找到外甥已有公租房的证明呢?居委会的王主任曾说过相关资料已经交到上级: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李秀花老人和三个女儿请来维情咨询中心的法律顾问,一起来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人员说,公租房审批严格,他们都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2010年10月24日《青岛日报》第四版“市北区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名单中,老人外孙杜先生的名字跃然纸上。外孙已经有自己的房子,这事已经毫无疑问,那么,老人可不可以无需他同意,自行买下那个老房子呢?下一步究竟该怎么办?工作人员建议老人到旁边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政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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