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为主线,共分总则、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保障等八个章节,在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建立科学及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实现科技信息公开共享、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农村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