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们栏目报道过这样一条新闻:14岁的小崔从日照来青后,在一家饭店打工,半年之后于5月份被炒了鱿鱼,因饭店克扣拖欠工钱还雇佣童工,小崔找到了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按约定,今天是劳资双方接受劳动部门调查的日子,那么,双方是否会达成一致呢?
6月21号,小崔和劳动执法人员来到上清路上的阿英煲餐馆,以前他就在这里打工,当时饭店名称是润锦都,后来改了店名,老板好像也换了。小崔说,自己由于家贫休学,去年11月经人介绍来到这家餐馆打工,当时也没签合同。今年5月17号,老板突然叫他走人。按照每月20号发工资的惯例,三天后,小崔只领到了4月份的工资,但是被扣掉了300多元。
劳动部门与工商部门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阿英煲餐馆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核准了变更名称,但是法人并没有变。
今天上午,阿英煲餐馆的负责人和小崔以及小崔的姑姑,一起来到市北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经过半个小时的闭门协商,餐馆只同意付给小崔一千元,双方不欢而散。
没拿到工钱,小崔心情也很低落,他本来打算今天中午拿到工钱就坐车回日照老家。两个月的讨薪之路,让这名少年过早地体会到出门打工的艰辛。
小崔是1996年11月生人,今年才14岁。按照《劳动法》规定,不满16岁的工人就是童工,而雇用童工更是法律所禁止的。劳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前不久已经给餐馆下了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小崔的出勤表、工资单、职工花名册等材料,但是今天餐馆负责人没有带来这些资料。
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再度责令餐馆尽快提供齐全的材料,否则将以拒绝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书》给予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