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着重规范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突出了由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转变而带来的涉及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容。继续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特色风貌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要素的保护。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不得批准”;对城管执法部门确认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屋,规定“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