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先生是一位出租车替班司机,因为与车主多次发生纠纷,所以想提前解除合约。可是,对方却扣住5000元押金不给他,让他很无奈。
靳先生在去年11月8号和现在的车主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合作协议,每天交纳140元租金,并一次性缴纳了5000元的押金。上周,他提出周末请两天假,当时车主也答应了。
靳先生解释说,上周末正赶上“母亲节”,所以他请假到妻子的花店里帮忙。他认为,在他和车主签订的协议中也允许请假,只要提前通知车主就可以。
而车主认为,自己因为靳先生请假而停车,所有损失应该由靳先生负担。
靳先生提出提前解约,并愿意按照协议条款的要求,付给车主金额为保证金10%%的违约金,也就是500元。但是,车主不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出租车行业雇佣替班司机的协议,都是车主与被雇司机自行协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休息日、赔偿金等项目的设定也没有硬性规定。
目前,靳先生已就此事咨询律师,将付诸法律追讨自己的5000元押金。